最新建设工程检验批次划分办法(2015年)德兰江生活区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119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次的划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中未涵盖的子项目和检验批次,可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建设等单位协商确定。 根据本条规定,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可以在开工前确定子项目划分方案和检验批次。 下来提交给主管审批。

按专业验收规范规定检验批次的划分方法如下:

1、基础与基础:

(1)《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 根据施工经验,一般将地基、地基、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边坡等细分为一个检验批次。 工程量较大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分段施工的,可按施工区段划分。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3.0.13条规定了子工程的检验批次和抽样数量如下:

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结构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断面分批检验;

2)特殊施工方法的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断面、变形缝等施工断面划分检验批次;

3)排水工程和灌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每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详细结构应进行全检,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主要结构: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 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次应按施工断面,原钢筋按现场进场划分检验批次。计划。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3.0.20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的种类及同种类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砌体不超过250m3;

3)主体结构砌体为一层(基础砌体可算一层); 当填充墙砌体量较少时,可多层组合。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规定如下:

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批或多批检验。 地下钢结构可根据地下层数的不同分为检验批次。

11.1.2 多层、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断面分为一批或多批检验。 地下钢结构可根据地下层数的不同分为检验批次。

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断面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批或多批检验。

13.1.2 压型金属板的生产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板、建筑断面或屋面、墙体、楼板等划分为一个或多个检验批。其余子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应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一致,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调整。

(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规定如下:

10.1.3 单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位分为一批或若干批检验,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位分为一批或若干批检验。地板或建筑部分。

11.1.2 铝合金空间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宜按变形缝、施工断面或空间刚度单元分为一批或多批检验。

12.1.2 铝合金板的生产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断面、轴线等分为一批或多批检验。

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按下列规定分批检验: 设计、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平方米为1批检验。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下分为一批检验。 每批检验每100㎡至少检验一次,每个面积不少于10㎡;

同一单元工程的不连续幕墙工程应分成单独的检验批次; 特殊形状或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次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和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由各单位协商确定。 其余子项目的检验批次划分应与铝合金结构安装项目一致,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调整。

(5)《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规则。 根据施工经验,参照混凝土、钢结构及现场施工断面验收规范,制定检验批划分方案。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规定如下:

4.1.2 材料及构件的质量控制以方木或木结构房屋为一批检验; 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控制应以全屋一层或变形缝间一层为一批检验。

5.1.4 材料、构件的质量控制以一间胶合木结构房屋为一批检验; 构件生产和安装的质量控制应以全屋一层或变形缝间一层为一批检验。

6.1.2 轻型木结构材料及构件的质量控制以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检验批次为准是在同一时期的同一建设项目中建造的。 应视为一个检验批。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时,单独视为一个检验批次; 轻型木结构生产、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房屋一层为一批检验。

7.1.5 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次可按本规范第4章至第6章对应的方木结构、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次划分。

3、建筑装饰装修:

(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第3.0.21条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各结构层)和各面层子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各层或施工断面(或变形缝)分批检验。 高层建筑标准层可分为三层。 (三层以下按三层计算)分为检验批次;

2)每批检验按分项工程自然房间(或标准房)分为各分项工程的基层(各结构层)和各面层进行检验。 抽查次数不少于3间,少于3间的,应全部抽查; 其中,走廊(过道)按延长10米为一间房间计算,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算)、礼堂、门厅按两轴线一间房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层细分工程子工程的施工质量,按每批检验的房间总数进行随机检验。 抽查次数不得少于4间。房间少于4间的,应对所有房间进行抽查。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规定如下:

最新钢结构验收规范_钢结构验收规范2001_钢材验收规范

4.1.5 抹灰工程各子工程的检验批次应按下列规定划分: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分为1个检验批次。批。 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应划分为1个检验地块。 对于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房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每个房间抹灰面积30个算)分为1个检验批次。 50间以下的房间也应分为一批检查。 。

5.1.5 门窗工程各子项目的检验批次按下列规定划分: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门窗玻璃每100台。同一品种、型号、规格的应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台的也应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品种、型号、规格的特种门每50台应分为一批检验,不足50台的也应分为一批检验。

6.1.5 吊顶工程各子工程的检验批次按以下规定划分:同类型吊顶工程每50个房间(吊顶面积为大面积房间及走廊) 30至50个房间也分为一批检验)。

7.1.5 轻质隔墙工程各子工程的检验批次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类型轻质隔墙工程每50个房间(大面积房间及走廊)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30墙轻质隔墙)50台以下一批应分为1批检验。

8.1.5 装饰板(砖)工程各子工程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次:室内装饰板(砖)工程每50个房间(大面积房间及走廊)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房间应划分为检验地段,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房间也应划分为检验地段很多。 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室外装饰板(砖)工程,每500㎡~100㎡应分为一批检验,小于500㎡的面积也应分为一批检验。

9.1.5 幕墙工程各子工程的检验批次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设计、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幕墙工程,每500平方米分为1个检验批次。 ~1000㎡,小于500㎡的部分也划分为检验批。 同一单位的不连续幕墙工程应分成单独的检验批次。 对于特殊形状或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次的划分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和幕墙规模协商确定。墙工程。

10.1.3 涂装工程各子工程的检验批次按下列规定划分:室外涂装工程每栋建筑内涂有相同涂料的墙面每500㎡~1000㎡分为1批。检验一批,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也分为一批检验。 应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内涂装工程中,每50个涂有相同涂料的墙面(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分1个检验批次)按涂装面积30个计算,50个以下的房间也应分1个检验批次批。

11.1.3 粘贴或软包装工程各子项目的检验批次按下列规定划分:同类型粘贴或软包装工程每50个房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应划分为一个房间)按建筑面积30㎡划分为1个房间)作为1个检验批,50间以下的房间也应划分为1个检验批。

12.1.5 详细工程各子项目的检验批次按下列规定划分:同类产品每50个室(处)分为1个检验批次,不足50个房间(处)的为1个检验批次。也分为1个检验批。 每个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查批。

4. 屋顶:

(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第3.0.14条规定,屋面工程各子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分为1批检验。 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应分为一批检验。 检验批次; 每批检验的抽样数量按照本规范第4章至第8章的规定进行。 根据施工经验,不同标高的屋面应分为不同的检验批次进行验收。

5、建筑节能: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如下:

摘录1: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次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平方米~1个检验批次。 1000平方米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以1批检验。 检验批。 检验批次的划分也可以按照与施工工艺一致、便于施工和验收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和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商定。

摘录2: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次划分规定应按上述《建筑装饰装修》中的规定进行划分。

摘录3: 6.1.4 建筑外门窗工程检验批次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型号、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台为分为1个检验批最新钢结构验收规范,100台以下也为1个检验批。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型号、规格的特种门最新钢结构验收规范,每50台为1个检验批,50台以下为1个检验批; 对于特殊形状或特殊要求的门窗,应根据其特性和一致性划分检验批次。 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摘录4: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次划分规则应按上述“屋面”中的规定划分。

摘录5: 8.1.4 地面节能子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可按施工断面或变形缝划分; 面积超过200平米时,每200平米可分为一个检验批,面积小于200平米也为一个检验批。 不同施工方式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分批检验。

摘录6:采暖系统、通风空调节能工程、建筑配电及照明节能工程验收可按系统、连接层等进行。

摘录7: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道、管网系统节能工程验收可按冷源、热源系统、室外管网分批验收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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