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附图解)

发布日期:2023-08-29    浏览次数:124

苏杰二手钢结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苏洁二手钢结构《钢铁行业稳中有降规划》提出,2023年至2024年,钢铁行业稳中有降的主要目标是:2023年,钢铁行业供需保持稳定动态平衡下,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将保持平稳下降二手钢结构回收,经济效益显着提高。 ,产业发展环境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档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减少值下降4%以上。

关于印发《钢铁工业稳中有降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涟源[2023]131号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转型、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有关部门: 海关总署湖北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钢铁行业稳中有降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杰二手钢结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 年 8 月 21 日

钢铁行业稳中有降工作部署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是关系工业稳中有降、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领域。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督促国务院做好稳经济工作,一揽子新政策及后续措施将全面落实见效,促进平稳运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23年至2024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转变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供需两端加大力度,围绕稳运行、扩需求、促改革、帮企业、强动力,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钢铁行业经济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供给与扩大需求相结合。 统筹扩大内需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变革,切实提高钢材供给质量和安全,形成需求拉动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补短板、铸长板、强基础,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巩固延伸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期待布局未来产业。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新政协调,优化市场环境,释放行业活力,提振企业信心。

二、主要目标

2023年至2024年,钢铁行业稳中回落的主要目标是:2023年,钢铁行业供需保持动态平衡,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稳中有降,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研发投入力争达到1.5%,工业降幅收窄3.5%左右; 2024年,行业发展环境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档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减少值下降4%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科技创新和重构行动,释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推动高端科技武器升级。 鼓励企业按照《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重点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钢铁工业先进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并推广应用。 构建重点领域产业联盟,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攻克清洁炼钢、薄带连铸连轧、高效轧机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炉等高端武器、特钢炼制、高端计量等领域二手钢结构回收,加强“产学研用”与上下游合作攻关,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推动深化红色低碳改造。 推动和深化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支持钢铁企业争创A级环保绩效,鼓励企业实施原料场机械化、烧结内循环等技术改造烟气、炉窑低氮燃烧。 支持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与铁合金、焦化、化工、建材、电力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组建协同减排“联合体”。 支持“极限能效”改造工程,探索建设超级节能鞋厂,推动节能增效技术武器推广应用。 推广红色交通,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高铁或水运,鼓励中短途运输采用管廊或新能源汽车,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机车。 加强对氢冶金、低碳冶金等低碳共性技术及产业化研究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低碳前沿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产能置换新政策支持。 协调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推动焦化行业加强红色环保转型。

3.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深化。 举办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五年行动,推动钢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鞋厂,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典范在制造业领域,产生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发布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手册,制定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术语、数据整改、智能鞋厂建设与评价、智能供应链等一批重要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数字化转型产业联盟,建设钢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矿业、矿业等领域深度融合。制造加工技术,提高行业数据整顿水平,推动钢铁行业智能化升级。

4、支持引导电炉钢有序发展。 推动实施短流程电炉冶炼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对所有废铝电炉冶炼项目实施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新政策,打造世界领先的电炉钢产业簇。 支持钢铁企业依托废铝原料需求,组织建设废钢铁储加工配送一体化基地,提高废铝加工和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废钢铁多元化加工配送。废铝原料,促进废铝资源优质高效利用。 构建电炉短流程企业和废钢加工流通企业评价标准,分别选聘5家左右优势示范企业,形成可规模化产业模式。

(二)实施钢材消费升级行动,着力扩大钢材需求

5、加强钢结构的应用推广。 积极推动钢结构标准体系建立,加强“钢—钢结构”产业上下游协同,促进钢材制造与钢结构研究、设计、制造、工程协同,促进钢结构高水平化。 ——钢结构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公共建筑改建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广钢结构在桥梁、地下管廊、地下通道、海洋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应用。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加强镀锌H型钢、钢板桩的推广应用,加快耐候钢、耐火钢的示范应用。

六、扩大重点领域消费需求。 支持钢铁企业紧扣新基建、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等需求,对接各地“十四五”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努力保障使用钢材。 建立和推进钢铁船舶、交通、建筑、能源、汽车、家电、农机、重兵器等钢铁重点领域上下游合作机制,举办产需对接活动,积极拓展钢铁应用场景,促进新材料、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 种类。 推动钢铁企业推动从制造商向服务商转型,发展切割、配送等增值服务。 落实扩大汽车消费、绿色智能家电、红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新政策措施,挖掘风电、光伏发电等领域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钢材消费需求。

7.提高钢铁产业链国际化水平。 优化调整钢铁产品新出口政策,建立高新技术集中产品分类,积极支持企业融入国际供应链体系,增强国际竞争力。 实施高质量标准推广行动,加强国际标准转化应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推动国际检验测量结果相互交叉。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合作,引导我国钢铁产品、装备、技术、服务等。

(三)落实供给能力提升行动,保障行业稳定高效运行

八、推动深化“三品”行动。 充分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钢铁工业检测评价平台、国家钢铁工业计量检测中心作用,建设和完善钢铁工业计量检测中心。重点领域钢铁新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每年突破5个左右重点钢铁材料。 构建健全产品质量评价体系,推动钢材产品升级换代,制定钢材质量分级标准,推广民用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能源武器、先进铁路等领域质量分级评价成果交通和车辆、高性能机械、建筑等领域的交叉检验应用。 建立红色低碳钢产品标准和认证体系,推动认证成果应用。 支持组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评价活动,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国际声誉高的企业品牌。

9、提高铁氧体资源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境外铜矿开发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境外铜矿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扩能扩产,保障合规矿山企业正常生产。 支持金矿企业加大投资和改造力度,推进智慧煤矿、绿色煤矿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开展铜矿资源境外合作,特别是推动与周边国家金矿资源勘查开采合作。 组织铁矿石“红黄蓝”供需预警,加强期货、现货市场监管。 强化废铝资源协调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废铝回收、加工、流通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城市矿业”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废铝加工标准化、产业化。 推动扩大再生钢铁原料进口。 研究完善煤炭、钢铁行业联动调控机制。 支持炼钢煤炭企业与焦化、钢铁企业签订常年合同,确保炼钢煤炭供应和价格稳定。 鼓励钢铁企业进口优质炼钢煤炭资源。

(四)开展龙头企业培育,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

10.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世界一流超小型钢铁企业集团,推动全省钢铁产能优化。 支持在细分钢铁市场具有主导力的专业化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构建钢铁产业生态圈。 鼓励钢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局面。 对于已完成实质性并购重组的钢铁企业,研究给予产能置换新政策更大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为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11.开展规范的企业分类管理。 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强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坚持诚实守信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进出”动态调整。 研究制定标准化钢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完善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支持举办“标准化降耗、技改升级”活动,塑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取得成果,发展优质钢铁示范企业,引导要素资源集聚发展优质企业。 鼓励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分级评价试点工作。

12.打造先进钢铁产业集群。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重点围绕钢铁领域举办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强化新政支持,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促进发展碳钢及相关产品、钢结构等产业集群水平; 制定钢铁行业优质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个别制造业三等企业。 鼓励创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13.巩固去产能成果。 继续巩固和提高钢铁解决产能不足的成果,完善市场化法治化解决产能不足的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能源等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坚持扶优淘汰劣势,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

14.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财政金融新政策,保持新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好研发费用、节能减排以及降低消费、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抵免退税等税收支持新政策。 落实《采矿权转让收益征收办法》,增加煤矿等企业负担。 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组织产融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红色金融、转型金融等方式,为钢铁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充分发挥“首套(套)”“首批”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积极支持钢铁企业借助产业投资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攻关任务资金。

15.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要构建钢铁行业稳中有降的长效机制,消除对钢铁行业的歧视性新政策,符合低碳冶金、氢冶金、电炉高质量发展具有A级环保性能和先进能源效率的冶炼,并承担关键技术研究。 该方向钢铁项目不纳入“两高一资”项目项目管理; 按照推进全省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支持钢铁产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和产能置换要求自由转移,推动深化重大钢铁项目产能置换,环评进展,实施原材料能源消耗和可再生能源消耗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硬度控制的新政策。

16.加强运行调度。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建立分频次的排查调度机制,加强线索问题预警分析研判,做好新的政策储备。 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定期排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调试生产情况,梳理问题清单,加强协调解决。 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保障行业平稳运行。

17.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新政策解析活动,营造共同促进行业稳中求进的良好氛围。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行表格式管理,定期评估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大力挖掘地方和企业稳中有降的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并积极推广可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示范推广作用。

来源公信微宝陌陌公众号

编辑李拓

流程编辑刘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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