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泥
1)水泥应有厂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包括厂家型号、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和检测编号;包括厂家3天检测报告和28天加固报告) ;
2)水泥进厂后,监理人员应对水泥的包装及标志进行检查,核对包装及标志是否与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相符;
3)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 复验批量应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般情况下,水泥必须经过三天的强度复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4)水泥复验项目主要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稳定性。 必要时应增加凝结时间;
5)水泥采用快速试验时,按28天标准强度判定合格;
6)水泥试验片必须有试验结论。 当水泥质量出现问题,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的降级使用条件时,应注明所使用的工程部分及不影响该部分的质量要求;
7)混凝土试配合表、混凝土试块检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签、检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一致。
2. 钢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按有关标准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2)进口钢筋应有力学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焊接性能试验报告;
3)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钢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于一级、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实测强度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标准的比值强度值不应大于1.3。 监理人员在审核钢筋复验报告时应当进行核算。
4)成型钢筋如在工厂集中加工,应有加工单位颁发的出厂合格证和钢筋工厂资质证明,并注明钢筋复验检验单编号和检验日期;
5)预应力混凝土用高强钢丝、钢绞线应逐批记录外观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6)钢筋检验单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并有检验结论。 如果第一次材料复检有问题,必须进行双倍抽样。 如果材料合格,必须同时保留两份检测报告。
钢结构用钢配件
1)必须有质量证明书、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其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验收规范有规定或质量有疑问的,应按规范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及配合。 性别测试;
2)高强螺栓摩擦面应按规定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高强螺栓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
3)钢结构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证明书;
b) 钢结构制作加工施工图。 如有设计变更,应有变更协商文件,并在图纸中注明修改部分;
c) 所用钢材及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书及检测报告;
d) 新材料、新工艺试验和鉴定数据;
e) 零部件出厂合格证;
f) 运输部件清单。
3、焊条
1)焊条应有生产合格证;
2)需要烘烤者应有烘烤记录。
4.砖、砌块和其他砌筑材料
1)进入现场的砌筑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监理人员应核实砌体材料标记是否清晰有效;
2)墙体材料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复验批次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3)当砌体材料的材质有疑问时最新钢结构验收规范,应取样复验。
5.沙子和石头
1)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工程所用砂石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相关规范进行取样和检验;
3)砂石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宜使用。 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后,应当有复验报告和书面批准程序。
6. 混凝土外加剂
1)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质量、生产日期、性能及使用说明。 新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测试;
2)合格判定按照《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使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及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
7、防水材料
1)以下八类防水材料应审查产品批准证书: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胶防水材料三元乙丙片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料沥青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防水材料。沥青基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2)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复试检测报告(多组份材料应有配合比说明);
3)油毡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包括:品种、标签等技术指标,并应进行随机检验。 检验内容为抗渗性、抗拉强度、柔韧性、耐热性;
4)沥青:应有沥青的产地、品种、标签和报告表。 必须测试的项目有针入度、软化点、伸长率;
5)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以及抽样复验记录。
8、防腐、绝缘、保温材料
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必要的性能复验报告(按照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9、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及设备
1)预应力锚栓、卡箍等应有工厂资质证书和硬度检测记录;
2)预应力锚栓的静载锚固系数和动载锚固系数应按规定进行复核,必要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
3)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检验记录;
4) 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应有法定计量检测单位的鉴定记录,校准时应注意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的编号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现场检查时应检查这三者。 相应情况,严禁混合。
10.预制混凝土构件
1) 钢筋
预制混凝土结构构件:作为主体结构的预制桩、梁、板、墩、柱等构件的生产企业,除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a) 构件混凝土强度数据;
b) 预应力混凝土钢筋的拉力记录;
c) 施工图,如有设计变更,应有变更协商文件,并在图纸中注明修改部分;
d) 所用钢筋及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检测报告;
e) 部件质量评估数据。
2)建设单位依据工厂资质证书和现行验收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路缘石(边石)、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一般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照国家标准抽查检验的技术资料。相关规定。
11、玻璃、金属、石材幕墙
1)幕墙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等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现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硅酮结构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抽检合格证。 进口的有机硅结构胶应有商检合格证,以及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硅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合力报告;
3)石材密封胶耐污染性检测报告
4)玻璃幕墙应提供幕墙样件的三维性能测试和面内变形测试的测试报告。
12、室内装饰材料
1)所有来料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2.4条的规定;
2)进场后需重新检验的材料、物品应符合上述规范。 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品种、同型号的来料,至少应当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3)室内装饰材料的审查还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管理规定的规定。
13、管道、管件、设备及附件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各类管道、管件、设备及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 证书内容应能表明产品符合国家规格名称和设计要求;
3)钢管、钢管配件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规格、材质、型号进行检验并记录;
4)各类金属管道、管件在安装和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5)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紧固件等必须按现行规格尺寸标准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6)各种阀门在安装和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密封性试验,并保存检查记录。
14、设备安装工程成套设备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随附文件必须齐全,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最新钢结构验收规范,必要时要求拆机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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