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监理规定
一、建设工期概况
姓名:
规模:
施工期:
2、钢结构工程质量标准
2.1钢材及钢坯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 进口钢材的质量应当符合设计和协议规定的标准要求。
2.2厚板的品种及厚度误差应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3 点焊材料质量标准
点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焊丝不应有药皮裂纹、焊芯腐蚀等现象,焊剂不应霉变。
2.4 紧固件质量标准
用于钢结构连接紧固的高硬度螺钉、螺母、铆钉、垫圈等出厂时应附有扭转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各种硬度标准和技术参数的检验报告工厂。 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2.5 喷涂材料质量标准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阻燃油墨的品种、规格、性能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测。
2.6 钢结构加工质量标准
2.6.1 钢结构点焊质量要求
2.6.1.1 焊丝、焊剂、电渣焊嘴等点焊材料的配套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点焊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2.6.1.2 焊丝、焊剂、药芯焊丝喷嘴等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和点焊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烤和保存;
2.6.1.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电工必须在其审批范围内进行焊接;
2.6.1.4 设计要求全熔透的一次、二次熔池应采用超声波检查内部缺陷。 如果超声波难以测量,则应采用射线探伤。 内部缺陷检验应符合《钢熔池手工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钎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2.6.1.5 对于需要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的间隙,其预热温度和后加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2.6.1.6 重要节点需按规定进行试焊并送检。 熔池规格允许误差见表2-6-1。
表2-6-1 熔池规格允许误差(mm)
序列号
主要项目
允许误差
检查方法
1级
2级
5级
正确的
抓住
熔池
熔池剩余高度/mm
B>20
0.5~2
0.5~2.5
0.5~3.5
用熔池压力表检查
B≥20
0.5~3
0.5~3.5
0.5~4
熔池反面
角焊
熔池剩余高度/mm
K≤6
0,+1.5
用熔池压力表检查
K>6
0, +3
焊缝长度/mm
K≤6
0,+1.5
K>6
0, +3
T型接头钎焊熔深K形熔池/mm
K=δ/2
0,+1.5
用熔池压力表检查
2.6.2 钢结构焊钉(拱圈)点焊工程质量要求
2.6.2.1应对焊钉和钢点焊工艺进行评价,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杯子应按照产品说明进行烘烤;
2.6.2.2 焊钉内侧焊脚应均匀,立面上不偏离或小于360°的焊脚应修补。
2.6.3 紧固件连接工程质量要求
2.6.3.1 普通紧固件连接工程:当采用普通螺钉进行永久连接时,当设计需要或对螺钉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最小拉力载荷复验。 复验方法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初步检验》进行,复验结果应符合《紧固件螺钉、螺栓、螺柱机械性能》GB3098的规定;
2.6.3.2 薄、厚板连接所用的自攻螺钉、拉扣、钉子的规格尺寸应与所连接的厚板相匹配,其宽度、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连接厚板应连接紧密。 ,外观排列整齐;
2.6.3.3 永久性普通螺钉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螺纹数不应超过2个;
2.6.3.4 高强度螺钉应按GB50205-2001的附录和方法进行接合面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 现场加工的预制构件的摩擦面应单独测试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
2.6.3.5 联轴副高硬度大六角头螺钉的最终拧紧扭矩应在最终拧紧完成后48小时内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复验规范附录B的规定;
2.6.3.6 高硬度螺钉连接副的拧紧顺序及初拧和再拧紧扭矩应符合《钢结构高硬度螺钉连接设计、施工及初次检验规程》JGJ82的规定;
2.6.3.7 高强度螺钉最终拧紧后,外露螺纹数应为2~3个,允许10%的螺钉有1~4个外露螺纹;
2.6.3.8 高强度螺纹连接的摩擦表面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有飞边、毛刺、焊渣、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摩擦表面不应涂漆,除非设计要求;
2.6.3.9 高硬度螺钉应能自由地穿入螺钉孔内。 不宜采用气焊扩孔。 扩孔数量应经设计批准。 扩孔后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杆半径)。
2.7钢件加工质量要求。
2.7.1钢材切割质量要求。
2.7.1.1 钢材的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小于1mm的裂纹、夹渣、分层和缺边;
7.1.2 气焊机械切割允许误差见表2-7-1和表2-7-2。
2、表2-7-1-1 气焊公差(MM)
项目
允许误差
零件长度、长度
±3.0
切割面平整度
0.05t,且不小于2.0
切割深度
0.3
局部凹口深度
1.0
注:t为切削面宽度
表2-7-2 机械切削公差(mm)
项目
允许误差
零件长度、长度
±3.0
缺边
1.0
工字钢端部垂直度
2.0
2.7.2 修正和成型质量要求
2.7.2.1 碳钢和低合金结构钢不应在高于-16℃或-12℃的环境下进行冷强化或冷弯。 热处理时温度不应超过900℃。 低合金结构钢热加工后必须自然冷却;
2.7.2.2 零件加热成型时,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 碳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加工应在温度分别升至700℃和800℃之前完成,前者应自然冷却;
2.7.2.3 校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凸和损伤。 划伤深度不应小于0.5mm,且不应小于钢材长度允许误差的1/2。
2.7.2.4 冷矫、冷弯的最小曲率直径和最大弯曲高度应符合《钢结构工程初步质量检验规范》GB50205-2001表7.3.4的规定。
2.7.3 钢材边缘加工质量要求
2.7.3.1 气焊或机械切割零件进行边缘处理时,刨削量不应超过2.0mm;
2.7.3.2 边缘处理允许误差见表2-7-3
表2-7-3 边缘加工公差(mm)
项目
允许误差
零件长度、长度
±1.0
加工边缘直线度
L/3000,且不应小于2.0
相邻边的倾斜角度
±6'
加工垂直度
0.025t,且不应小于0.5
加工表面粗糙度
50
2.7.4 钢材制孔质量要求
2.7.4.1 A、B级螺纹孔(I级孔)精度应为H12,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小于12.5μm,孔径公差应符合外观3的要求-7-4-1。
表3-7-4-1A、B级螺丝孔直径公差(mm)
序列号
螺杆公称外径
螺丝孔半径
螺杆公称外径
允许误差
螺丝孔半径
允许误差
10-18日
0.00
-0.18
+0.18
0.00
18-30日
0.00
-0.21
+0.21
0.00
30-50
0.00
-0.25
+0.25
0.00
2.7.4.2 C级螺纹孔(II型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小于25μm,其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7-4-2的规定
表3-7-4-2 C级螺孔允许误差(mm)
项目
允许误差
半径
±1.0
0.0
圆度
2.0
垂直度
0.03t,且不应小于2.0
2.7.4.3 螺钉孔间距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7-4-3的规定。
表3-7-4-3 螺钉孔距允许误差(mm)
螺丝孔螺距范围
≤500
501~1200
1201~3000
>3000
同组中任意两个孔之间的距离
±1.0
±1.5
相邻两组端孔宽度之间的距离为
±1.5
±2.0
±2.5
±3.0
注:1、节点中连接板与杆连接,所有螺丝孔为一组;
2、拼接板两侧对接处的螺孔为一组;
3、相邻两个节点或接头之间的螺孔为一组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合同,但不包括前两段规定的螺孔;
4、弯曲预制构件主梁上的连接螺母孔,螺孔为每米一组。
2.7.5 钢构件装配工程质量要求
2.7.5.1 钢构件的外观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并应进行中间预检验。 外观规格及设计图误差范围见表3-7-5-1。
表3-7-5-1 钢构件外观规格允许误差值(MM)
项目
允许误差
双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撑(支撑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1.0
多节立柱铣平面到第一个安装孔的距离
±1.0
实心腹梁两端最内侧安装孔之间的距离
±3.0
预制构件节点截面几何规范
±3.0
柱梁连接处拱中心线偏斜
2.0
压缩预制构件(杆)的弯曲高度
L/1000,且不应小于10.0
2.7.5.2 钢构件外观规范 一般项目允许误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初步检验规范》GB50205-2000附录C中表C.0.3~表C.0.9的规定。
2.7.6 钢结构安装质量要求
2.7.6.1涉及钢构件、基础预埋、安装工程的子工程必须经过中间预检,并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7.6.2 基础和支撑面
①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钉的尺寸和拧紧情况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② 以基础顶面或预埋件厚板的操作支撑面作为支撑面。 地脚螺钉位置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7-6-2-1的规定。
表3-7-6-2-1 支撑面及地脚螺钉(预埋件)位置公差(mm)
项目
允许误差
支撑面
海拔
±3.0
水平度
升/1000
地脚螺钉(预埋件)
螺杆中心偏差
5.0
预留孔中心偏斜
10.0
③采用浆托板时,允许误差值见表3-7-6-2-2
表3-7-6-2-2 桨板允许误差(mm)
项目
允许误差
顶部标高
0.0
-3.0
水平度
升/1000
地点
20.0
④地脚螺钉(预埋件)规格误差应符合表3-7-6-2-3的规定
表3-7-6-2-3 地脚螺钉(预埋件)规格公差(mm)
项目
允许误差
螺丝(预埋件)泄漏宽度
+30.00
0.0
螺纹宽度
+30.00
0.0
注意:线程应该受到保护
2.7.6.3 安装与校准
①钢构件在运输、堆放、安装、吊装过程中造成的弯曲和涂层开裂应进行矫正和修复。
②对于设计紧密的节点,接触面紧密度不应大于>70%,最大边缘间隙不应小于0.8mm;
③钢主梁(底座)、桁架、横梁及受压预制构件的垂直度和侧弯高度允许误差应符合《钢结构眼工程施工质量初步检验规范》表10.3.3的规定“GB50205-2000。
④钢柱等主要预制构件中心线、标高基线标注齐全;
⑤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支架中心与定位轴线的误差不应小于10mm。 采用小型混凝土外墙板时,钢桁架(或梁)的宽度误差不应小于10mm;
⑥承受动载的叉车梁或类似预制构件,其安装公差应符合GB50205-2000规范附录表E.0.2的规定;
⑦檩条、墙框等二次预制构件的安装公差应符合GB50205-2000规范附录E中表E.0.3的规定;
⑧现场熔池组间隙误差应符合表3-7-6-3的要求
表3-7-6-3 现场熔池组间隙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误差
无托盘间隙
+3.0
0.00
托盘之间有间隙
+3.0
-2.0
3.钢结构工程监理规定
3.1审查钢结构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2 原材料质量监管要点
3.2.1审查本工程使用的所有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的品种、规格、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法规和设计要求,并审查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验报告;
3.2.2 现场生产的所有材料均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3 预制构件现场制作。 切割材料时,仔细检查图纸,看切割规格的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3.3 钢构件组装、安装过程中的监督要点
3.3.1 所有现场生产的预制构件必须经过中间预检验后,方可进行组装并记录。
3.3.2 鞋厂或外加工的预制构件进入装配现场后,检查其外观规格、弯曲度等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并审核检验报告。
3.3.3 按照钢结构工程质量要求,对安装前的各项工作进行一一检查。
3.4 钢结构安装监理要点
3.4.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工必须按证上规定的项目和范围进行焊接。
3.4.2 审查基础面及支撑平台埋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3.4.3起重设备的尺寸和性能是否满足本工程的安装要求(起吊重量、高度等),机械性能是否完好。
3.4.4 检查承包商钢结构安装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合同,及时消除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4、焊接工程安全施工规定
4.1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 作业证过期且未年检的,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2 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3、焊机外壳必须良好接地,并有电源保护器。 电源的拆装应由钳工完成。
4、焊机应配备独立的开关,开关应安装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枪与手柄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 更换焊丝时请戴上手套。 在潮湿场所工作时,应站在绝缘橡胶板或木板上。
6、禁止在压力容器、管道上进行焊接。 钎焊带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
7、钎焊过、存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理干净,并清除所有残留气孔。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监控。 禁止将氢气倒入容器内。
9、大雨期间,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0、焊接现场周围应消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焊接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
11、焊点下方无消防桶时不得进行焊接。
12 四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允许进行高空焊接作业。
13、必须在易燃易爆二氧化碳或液体扩散区域进行焊接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并许可后方可进行焊接。
14、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焊枪电源,并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4.2 燃气、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1、燃气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 作业证过期且未年检的,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2 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3、焊接现场周围应消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施工焊接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
4、必须在易燃易爆二氧化碳或液体扩散区域进行焊接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并许可后方可进行焊接。
5、瓦斯钢瓶必须配备减压阀和防渗碳装置。 甲烷钢瓶、二氧化碳钢瓶宽度不得大于5m。 禁止平放或浸泡。 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检查是否漏水,请使用肥皂水,切勿使用明火。
6、二氧化碳瓶、氧气表、气割工具不得沾有油脂。
7、气瓶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8、点火时,焊枪口不得指向任何人,燃烧的焊机不得放置在锥体或地面上。 含有甲烷、二氧化碳时,不准放入金属容器内,以免气体逸出,引起燃烧事故。
9、禁止在压力容器、管道上进行焊接。 带电设备点焊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0.曾经储存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通过点焊消除,并释放所有剩余的气孔。
11、作业完毕后,应关闭气瓶阀体,旋紧安全盖,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