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突发新闻!国务院审议通过《资质改革方案》!三级资质将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到期!》的文章火爆了朋友圈,各个公众号纷纷转发。
不少读者留言询问是否属实。 从本文的标题来看,可以分为两部分:
部分。
01
“爆炸新闻! 国务院审议通过《资格改革方案》
乍一看,这句话可能被认为意味着资质改革已经结束,新的文件已经出炉。 现在我们根据官方文档来看一下。
本文提到的《资质改革方案》是早在2020年就已经下发的文件,该文件就是住建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0年11月30日城乡建设部(建市[2020]94号)
文件称:《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于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相信大家对这份文件都非常熟悉。 《改革方案》相当于新版资质的“骨架”。 资质的“骨肉”,即《资质标准》尚未正式发布。
《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见我们当时发的文章【一年后实行简单换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因此,本文标题的第一部分是两年多前的文档信息。
部分。
02
“三级资质将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到期。”
三级资格真的会在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吗?
早在2021年6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
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有效期届满的,延长至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换发证书。
多省市住建部门发文回应!
2023年7月5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申请的公告》,明确:
近期,中介机构为了牟利,散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现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将直接失效等不实消息。 请不要相信。 具体政策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文件为准。
官网截图
此前,湖北、广东、江西、四川等地官网均回复了三级资质相关问题:
湖北:新资质标准公布后,现有三级资质将不复存在!
4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对新增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问题提供了最新解答。三级资质,包括:
13、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是否被取消? 3 级资格是否允许变更?
答:是的。 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隆基二手钢结构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关于建筑业“证照分离”衔接问题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上级文件(见《关于建筑业“证照分离”的通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隆基二手钢结构办公厅关于建筑行业“证证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三级资质申请,以及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
14. 现有的三级资质是否继续有效? 现有的三级资格将来会发生什么变化?
答:三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根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与相应的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 住建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一经公布,现有三级资质将不复存在。
15、现有三级资质如需升级为二级,应如何办理,具体考核内容是什么?
答:现有的三级资质可以通过选择“添加”或“升级”升级为二级资质。
广东:资格延长至新资格标准实施之日! 新标准实施后,证书将更新!
近日,有网友向广东省住建厅咨询延长三级资质事宜,住建厅于3月31日作出回应。
问:您好。 我公司具有总承包三级资质,2023年9月到期,到期后资质有效期是否自动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谢谢。
答:您好。 我们的办公室已收到你的来信。
根据《隆基二手钢结构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第二条规定为保证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之日起,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有效期届满的,延长至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钢结构三级资质办理,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换发证书。
企业在省内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只需持有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和住建部(建办市[2021]30号)文件。 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无需提供。
官网截图
文章详情: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将延长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新标准实施后,证书将更新!
江西解答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否会直接失效问题
4月13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资质(许可证)申领的公告》。 公告称:
近期,不少中介机构为了牟取暴利,散布不实消息,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现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将直接作废。 请不要相信此类消息。 具体情况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准。 以官方文件为准。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其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并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首次申请的企业应在申报前1个月提交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
文章详情: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会直接失效吗? 官方回应!
四川:三级资质有效期满后,企业将无法再申请延续,资质失效。 但三级资质有效期已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发布了《建筑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随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延长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清除:
市(州)及扩大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专业作业注册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将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成都市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与省政府一致
1、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满后是否可以申请续展?
答:不需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涉企经营许可改革清单》 《中央规定的事项(2021全国版)》第21项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二级,取消三级资质,取消二级资质”资格将相应调整。” 根据《隆基二手钢结构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明确已具备三级资质的企业施工资质可按新办法或升级办法申请二级资质。 。 由于国务院明确规定取消三级施工资质,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有效期满后不得申请延续。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钢结构三级资质办理,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衔接工作,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我局颁发(不含建筑工人注册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隆基二手钢结构与省住建厅城乡建设部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
官网截图
由此可见:目前还没有任何官方文件表明“三级资质将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到期”。 目前来看,这种说法没有任何依据!
在此,小编给拥有3级/C级资质的企业温馨提示:
根据公司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业务处理。 当无法鉴别文件真伪时,所有文件均以官方文件为准,或拨打官方电话咨询。
资质改革进展
2020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年6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1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统一延续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2022年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隆基二手钢结构办公室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随后,31个省份发布文件将三级资质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四川是唯一明确将三级资质延续至2024年底的省份。
31个省份资质延续文件汇总
点击文档查看政策全文
序列号
省
文档
01
四川
关于延长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02
湖北
关于延长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03
陕西
关于延长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04
西藏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05
粤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06
新疆
关于我区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07
贵州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08
山东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09
辽宁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10
安徽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11
内蒙古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12
吉林
关于吉林省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湖南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14
江西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15
黑龙江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16
河北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17 号
上海
关于调整本市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的通知
18
海南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19
宁夏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
河南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1
甘肃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2
北京
关于实施隆基二手钢结构办公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3
广西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4
云南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5
青海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6
江苏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7
重庆
关于统一延续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8
浙江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9
山西
关于我省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30
天津
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31
福建
关于延长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及核准建筑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从3级升级到2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隆基二手钢结构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也表示:
此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不断更新常见问题解答。
46、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下发后,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有哪些?
答:根据《隆基二手钢结构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根据新申请或补充事项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石[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等其他指标人员、技术工人、个人表现等必须符合相应类别三级资格标准的要求。
以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为例。 评估以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关键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经验,具有结构高级职称或者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经考核或者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并达到本类资质二级及以上要求。
直接申请二级施工资质要点详解
1、企业资产(按照二级标准要求评估)
1)净资产:
公司的净资产是公司所有者(即投资者或股东)的权益。 是指所有者对公司资产所享有的经济利益。 该金额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申请资质时应提供合法的上一年度或本期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格的,净资产按照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核定。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 以企业申请资质及已具备的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2)厂房:
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的企业资产还需要评估厂房,要求达到15000平方米。
工厂可以是公司自有,也可以是租赁。
对于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如为企业所有,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材料; 如果是企业租赁的,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人的房产证等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材料。 租赁期限不得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拥有多个工厂的,可以累加评估。
2、技术负责人(按照二级资质标准审核,并提供三级标准个人绩效要求)
1)首先需要满足二级资质相应的工龄要求,即技术员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职称后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8/10年的要求注册建造师。
2)技术负责人应符合相应专业的职称级别要求。 关于职称专业,在职称人员部分有详细介绍。
3)个人表现要求达到三级标准。 个人表现需要注意的是:
①《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领导下完成的业绩,是指在建设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完成的工程项目。 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完成的业绩不进行累计考核。
② 技术负责人申报的业绩年限不予考核,技术负责人所在公司资质等级不受限制。 (2级及以上适用)
③技术负责人申请时,请按照《实施意见》附件3: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基本信息及业绩表》,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关于个人表现(提供材料请参考各省、部门具体要求)
3、注册人员(按照三级标准要求考核)
1)三级标准没有明确注册建造师是哪一级。 可以使用第一级或第二级。
2)一级注册建造师全国通用,注册系统也是全国统一的,所以重新注册可以直接在全国系统中进行。
3)二级建造师注册制度在各省、各部门实行。 部分地区二级建造师可以跨省注册。 请咨询省建设厅登记中心是否允许。 跨省注册时间比注册时间长。
4、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按照三级标准要求考核)
1)职称认定: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核的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系列。 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是指取得职称评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 不包括经济人员,也不包括教学、科研等系列职称人员。
2)专业认定:《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其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职务专业或毕业证书上所学的专业为准。 。
所提供的技术人员所提供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似,经资格许可部门认可的即可申请。如:《标准》中
结构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业与土木工程、结构、房屋建筑、建筑工程等专业;
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采矿工程、地质勘探与采矿等;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装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装备、机械电气等专业;
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能工程(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
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3)专业限制问题:《标准》对具有职称人员的专业进行了限制,要求专业齐全。 根据标准,申请人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 《标准》 《标准》对具有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进行了限制,但没有要求专业范围齐全。 相应专业的报考人数足以满足标准要求。 每个类别的专业人员数量没有要求; 《标准》没有明确技术职称人员的职业资格。 受限制,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且要求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请者专业不受限制。
5、技术工人(按三级标准要求考核)
1)技术工人水平要求中级及以上; 整个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中高级工人可以使用,初级工人不能使用。
2)技术工人是专业。 如果没有明确要求,可以使用任何专业技术人员; 如果专业有限制,技术工人必须在专业范围内。 不需要包括所有专业。 可以选择一个专业或者多个专业; 如果是要求所有专业的话,每个专业只需要包括一个人。
3)技术人员证书需要在网上查询,很多省、部门认可的技术人员证书都是网址中带有gov的网站。
4)技术工人社会保障。 技术工人是指依法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企业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隆基二手钢结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规定。 具有认可机构或者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人员为主要人员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其全资、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六、技术装备
《标准》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备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进行考核; 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建设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有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一人持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项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个人进行考核; 但一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以同时评定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
3)企业同时申请多项资质时,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由同一人申请多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