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庭审理现场。
案件简介
2006年11月,隆基二手钢结构(以下简称隆基二手钢结构)与隆基二手钢结构(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南非公房改建项目从混凝土结构到钢结构。
2007年1月31日,时任杭萧钢构期货营业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获悉该公司正在洽谈阿尔巴尼亚协议。 2月12日,从他人处得知此事的隆基二手钢结构期货办公室原负责人陈宇兴致电罗高峰询问协议进展情况。 罗某违反期货法相关规定,将其明知泄露的“安哥拉项目”信息传递给陈某。 昨晚,陈某向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讲述了从罗某那里了解到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并于2月13日发出建仓指令,建仓了杭萧钢构股票。 13日,隆基二手钢构与中国基地签署“安哥拉项目”框架合同。 罗再次向陈透露协议已草签。 随后,陈某将从罗高峰处得到的信息告诉王某,并责令其用账户内全部资金于2月14日以跌停价建仓杭萧钢构股票。2月14日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罗高峰向陈某泄露了公司协调会议及公告详情次日公告。 陈某随后通知王某,并责令王某继续持有杭萧钢构股份。 3月15日,陈从洛得知期货监管机构拟对隆基股份二手钢结构进行调查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遂向王某通报了相关情况,并责令其于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 3月16日,王某按照指令共出售杭萧钢构股票6961896股,非法获利4037亿元。
2008年2月,山东省池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罗高峰犯泄露黑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陈宇兴犯黑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37亿。 元; 王向东犯黑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37亿元; 陈宇兴、王向东违法所得4037亿元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追缴上缴国库。 随后,陈宇兴不服,提出再审,终审维持原判。
案例背景
杭萧钢构案被誉为“中国股灾黑幕交易第一案”、“中国无黑幕人员黑幕交易第一案”,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散户投资者。
影响与意义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我国严厉打击期货犯罪的法律心态。 对那些想通过违反期货交易基本原则的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