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鉴定加固通用规范》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抗震鉴定规定的比较
第一部分
前言
《既有建筑鉴定加固通用规范》已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随着既有房屋数量逐年减少,旧建筑的家居装修改造项目越来越多钢结构加固技术,因为建设水平和施工质量、形式设计、设计标准、使用条件等差异很大。 为保证房屋的抗震性能和安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工程实施前需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或抗震鉴定。 ,为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提供技术依据。
以下是《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与《建筑物抗震鉴定标准》中建筑物抗震鉴定规定的变化对比。 (本文仅对比正文,应用中可结合文字描述使用)
《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则》(GB55021-2021),以下简称《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则》
《建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以下简称《鉴定标准》
第二部分
《评价标准》
废除强筋
废止《建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的强制性规定:第3.0.4(1、2、3)、4.1.2、4.1.3、4.1.4、4.2.4、5.1.2、 5.1.4、5.1.5、5.2.12、6.1.2、6.1.4、6.1.5、6.2.10、7.1.2、7.1.4、7.1.5、9.1.2、9.1.5(条款)
废止的相关规定在《鉴定加固总则》中进行了总结和强调。 以下为废止规定。
第三部分
更改条款
01《鉴定加固通则》规定了安全鉴定、抗震鉴定要求以及加固设计要求。
《鉴定加固总则》
《评价标准》
《鉴定加固通则》与《鉴定标准》的主要区别是
1、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需要同时进行;
2、加固工程需要加固设计,鉴定报告不得直接用于施工;
3、《鉴定加固通则》未提及原《鉴定标准》中的二级鉴定,全部采用抗震能力验证和抗震措施鉴定。 鉴于广州地标建筑《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DGJ08-81-2015/2021)两个版本中,自2015年版本起,“取消了二级鉴定,抗震鉴定由两个方面:地震设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证。” 北京实际运营中不得使用二级标识。
第三部分
更改条款
02《鉴定加固总则》要求后续使用期限。
《鉴定加固总则》
《评价标准》
《鉴定加固通则》规定钢结构加固技术,后续使用工期的选取不得高于剩余设计工期,相对于《鉴定标准》中根据建筑年代。
第三部分
更改条款
03《鉴定加固总则》对后续使用期限进行了分类。
《鉴定加固总则》
《评价标准》
除后续使用年限限定为30年、40年、50年外,《鉴定加固通则》明确了具体使用年限,分类方法也略有调整。
第三部分
更改条款
04《鉴定加固通则》规定了甲、乙级建筑的抗震措施和承载力验算要求,特殊情况下对丙级建筑的要求。
《鉴定加固总则》
《鉴定加固总则》规定:
1、对甲级建筑进行变形验证。 《鉴定标准》对甲级建筑不要求进行变形验证;
2、甲、乙级建筑承载力和变形校核时可考虑降低洪水影响,抗震措施验证时也可采用降低的要求,但不应高于原设计要求。建造;
3、对于C级建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符合现行标准的,可减少后续使用年限,并严格按B级建筑处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明确具体的技术难点。
第三部分
更改条款
05 《鉴定加固通则》对液化场地的要求。
《鉴定加固总则》
《评价标准》
《鉴定加固总则》与《鉴定标准》略有不同。 删除“正常水线100mm以内”的要求。
第三部分
更改条款
06《识别加固通则》对软弱土等地基的识别要求。
《鉴定加固总则》
《评价标准》
《鉴定加固通则》中取消了地基基础的二次鉴定。 事实上,一级鉴定和二级鉴定都应该进行。
第三部分
更改条款
07《鉴定加固通则》规定了抗震验证的要求。
《鉴定加固总则》
《评价标准》
抗震承载力验证方面的主要区别是:
1、《鉴定加固通则》取消了不需要验证的情况;
2、《鉴定加固总则》中,承载力验算采用了洪水效应减减(广州地标中的技术)和承载力抗震调整(《鉴定标准》中的技术)两种形式; A类和B类均考虑,《鉴定标准》主要规定A类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其他结构方法未提及; 《估价加固通则》中,洪水灾害减少量和承载力抗震调整量采用现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估价。 考虑;
3、减轻洪灾或抗震承载力调整不得高于原建设时的抗震要求。
第三部分
更改条款
08《鉴定加固通则》规定了主体结构在场地、地基、地基有利和不利诱因影响下的抗震要求。
《鉴定加固总则》
《评价标准》
取消“一类场地内丙类建筑,气温7至9度时,结构要求可提高1度”的要求。
第四部分
总结
01一般原则
《鉴定加固通则》与《鉴定标准》对比
1)建议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需要同时进行;
2)加固工程需要加固设计,鉴定报告不得直接用于施工;
3)基本取消下部结构二次鉴定和地基二次鉴定,同时对甲级建筑提出修改验证要求;
4)施工时抗震承载力和抗震措施不应高于原设计要求;
5) 采用现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估算时,计算时应考虑洪灾减灾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等。
02具体条款
《鉴定加固通则》与《鉴定标准》对比
1)后续使用期限将略有调整。 C级建筑技术条件受限时,可划为B级;
2)场地和基础略有调整;
3)消除了验证的需要。
总结
《鉴定加固规则》总体方向与原《鉴定标准》保持一致,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方法,对一些特殊情况给出了折中方案; 同时,《鉴定加固规则》中多次提到,不宜高,因此需要重点调查建筑物的基本情况、设计数据、抗震设防类别、地震烈度等基本信息。 、地震分组、使用情况、改造加固情况; 总结了版本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方便工作中应用。